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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交易公告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横山魏墙煤业有限公司硫酸钠出售项目公告(2025年5月27日)

时间:2025-05-23 来源:信息员 点击:224次

陕西能源化工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化交易所”)受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横山魏墙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魏墙煤业公司”)的委托,2025年5月27日硫酸钠开展线上竞价销售交易,现将交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魏墙煤业公司硫酸钠竞价销售

二、交易时间:

2025年5月27日09:00-09:30

三、交货周期:

自合同签订起1个月(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参加竞拍交易客户需提前以本单位账户向能化交易所缴纳交易保证金和手续费,交易保证金额度为竞拍数量及起拍价格计算全额货款的5%,手续费为成交数量及成交价格计算全额货款的0.1%。交易保证金独立存在,不充抵预付款。

关于交易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照《陕西能源化工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类现货电子竞买交易交收规则》执行。

四、产品等级:

二类合格品(符合工业无水硫酸钠(GB/T6009-2014)技术要求)。

五、交易数量:

约2500吨,具体数量以实际生产出厂数量为准。

六、起拍价格:

80元/吨(含13%增值税,不含包装袋)

七、交货地点:

魏墙煤业公司

八、预付货款:

中标后,中标单位按实际中标价格和交易数量一次性全额付清货款。

九、附加说明:

1.交割兑现说明(以实际签订硫酸钠销售合同的为准。):

(1)竞拍成交价为含税价,由中标单位自己提供包装袋。

(2)在竞拍之前客户应对矿方拉运环境、道路通行状况、地矿关系等提前进行调研,如因对上述情况不了解而造成不能如期兑现完成的情况,责任由客户自行承担。

2.交易保证金和手续费要求:全场客户需提前向陕西能源化工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起拍价×下单量×5%)和手续费(手续费=成交价×下单量×0.1%),交易结束后退还未中标单位。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退还保证金,同时,中标单位向魏墙煤业公司缴纳30万元的合同履约金。

3.合同签订后,中标单位中标月需免费处理不少于交易量5%的湿硫酸钠(П类合格品以下)。

4.运输车辆由客户自行调配管理,拉运车辆出矿以后,出现环保污染问题,人员和车辆安全问题由客户承担一切责任。

5.中标后,魏墙煤业公司对买方拉运数量进行考核,要求中标单位按照即产即运的原则拉运,若买方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未能按时拉运而导致卖方库存积压,对买方处以一定处罚,即库存积压数量超过80袋(吨)对买方处以2万元罚款,库存数量超过150袋(吨)对买方处以5万元罚款。连续7天库存超过200袋(吨),魏墙煤业公司扣除买方100%合同履约金,同时卖方有权与买方解除合同。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最终解释权归魏墙煤业公司所有。

交易组织单位:陕西能源化工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晨光

联系电话:029-89288390

传真:029-89286898


陕西能源化工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3日


硫酸钠销售合同

卖方: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横山魏墙煤业有限公司

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买卖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以下事宜达成共识。

第一条  产品名称、质量标准

1、产品名称:硫酸钠。

2、质量标准:二类合格品,符合工业无水硫酸钠(GB/T6009-2014)技术要求。

第二条  产品数量

产品数量:数量以陕西能源化工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成交信息通知函为准,最终以卖方地磅计量单所显示的数量作为最终结算数量,结算以实际拉运数量为准。

第三条  产品价格

以陕西能源化工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成交信息通知函为准。(注:成交信息单价含13%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调整,执行国家调整后的新税率,不含税单价保持不变,调整相应含税单价)。

第四条  结算周期、货款付款方式及结算方式、期限

以自然月作为结算周期,按魏墙煤业公司的过磅单和货物销售结转单进行结算。

(一)货款支付方式为:全额预付。竞价成交后,买方需在2个工作日内(含中标当日)向卖方全额预付货款,如未预付或未足额预付,卖方有权作废成交结果并重新组织竞价,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执行周期内余额不足,买方须提前预付。

(二)若预付货款为银行承兑汇票,则按照卖方公司相关规定结算。

(三)双方在一个结算周期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对确认结算单据,如无异议,由卖方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结算。

(四)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结算单价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第五条  产品交付

1、交付方式:根据卖方生产量,即产即销,买方自提。

2、交付地点:魏墙煤业公司指定场地,买方自提。

3、合同期限:合同签订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执行周期以陕西能源化工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成交信息通知函为准)。

第六条  风险转移

1、产品在卖方场地装货到买方的提货车辆之后,与产品相关的毁损、灭失、污染等所有风险和责任全部转移给买方。

2、产品损毁、灭失的风险,在产品交付之前由卖方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  计量、检验

1、数量检验:采用魏墙煤业公司电子秤计量,以魏墙煤业公司计量结果为准。

2、质量检验:买卖双方以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质量规格作为产品是否合格的标准。在产品交付前,买方可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测,如对卖方产品质量有异议,买方可在出厂前提出,出厂前未提出异议的,视为买方已认可及接受产品质量,卖方不承担由产品质量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如买方非因不可抗力单方面解除合同,买方履约保证金全部归卖方所有。

2、如果买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将合同全月货款支付到卖方账户,卖方可视为买方违约终止合同,卖方有权扣除买方支付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3、如因买方不能及时转运导致货品积压而影响卖方水处理站正常运行,发生一次卖方扣除买方100%合同履约金。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例如因突发生产事故、国家政策重大变化、重大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产品不能及时发出,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2日内告知对方不可抗力事由,尽此告知义务后不承担违约责任。

2、在合同交付期内,重新恢复交易时,双方交易价格以陕西能源化工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成交信息通知函为准。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请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对本合同做出的任何变更,均须由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文件。

2、由买方自行提供包装袋,包装袋须含内膜,因包装袋质量问题引起的产品不合格全部由买方自行承担责任。买方使用卖方现场存货的包装袋,应按同等质量数量包装袋归还或偿还。

3、买方运输车辆自行调配管理,并由买方承担拉运车辆及司机等相关的一切人员和车辆的环保等安全责任。

4、魏墙煤业公司对买方拉运数量进行考核,要求中标单位按照即产即运的原则拉运,若买方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未能按时拉运而导致卖方库存积压,对买方处以一定处罚,即库存积压数量超过80袋(吨)对买方处以2万元罚款,库存数量超过150袋(吨)对买方处以5万元罚款。连续7天库存超过200袋(吨),魏墙煤业公司扣除买方100%合同履约金,同时卖方有权与买方解除合同。

5、买方保证其运输设备和驾乘人员符合国家道路运输有关管理规定和操作人员基本素养,同时也应遵守卖方有关规章制度。若买方派出的提货车辆及人员在提货时,发生任何个人财产生命安全,或者发生任何损害卖方利益的行为,都由买方自行负责,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6、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合同签订后,买方在执行周期需免费处理不少于交易量5%的湿硫酸钠(П类合格品以下)。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与变更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4份,合同双方各执2份。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双方协商变更,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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